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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私鉴定
作者:中正鉴定 发布时间:2017-04-04 21:30:59 人气:26
古人没有DNA鉴定技术,但有时又必须要弄清孩子和爹妈的血缘关系,就想出了一些办法。
一、人性推断
从伦理、亲情的角度出发,通过人的言行举止,来判定双方的关系。虽然主观色彩浓重,但也不失是一种好方法。
东汉应劭的《风俗通》记载,西汉时,颍川有个大户人家,兄弟二人住在一起,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。哥哥的媳妇流产了,却隐瞒了实情,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。官司打了三年,官府也无法决断。
曾担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,他就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,让妯娌俩抢孩子,谁抢到归谁。嫂子用力抢孩子,弟媳则怕弄伤孩子,表情悲伤。
见到此景,黄霸作出判定:孩子系弟媳所生。理由是:“汝贪家财,固欲得儿,宁虑或有所伤乎?”你只是想得到孩子,而没有从母亲的角度去心疼孩子,真正的母亲心疼孩子,自然不会去抢夺,唯恐伤了孩子。
分析得入情入理,令人赞服。
后晋和氏父子编撰的《疑狱集》也有这样一个例子。北魏年间,一位叫苟泰的人丢了3岁大的儿子,后来在叫赵奉伯的家里发现了这个孩子,但两家都说孩子是自己的,都有邻居可以证明,郡县无法定案。
扬州刺史李崇接案后,将小孩与两家隔离几天,之后突然派差员分别到两家报信,称孩子暴病而死,让其领回埋葬。苟泰听说后,悲痛不已,赵奉伯却一点也不悲痛,只是感叹一番。由此,李崇断定孩子是苟泰的。
谁的孩子谁亲,孩子如果去世,父母自然悲痛欲绝,天性使然。
二、滴血认亲
分两种,一是“滴骨亲”,就是把一个人的血滴到另一个人的骨头上,如果是直系亲属,血就会渗进骨头里;如果是夫妻,血就会和骨头黏合在一起;如果非亲非故,血和骨头是不可能发生什么变化的。
宋代《洗冤集录》记载“检滴骨亲法,谓如:某甲是父或母,有骸骨在,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?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,滴骸骨上,是亲生,则血沁入骨内,否则不入。俗云‘滴骨亲’,盖谓此也。”
二是“合血法”,即将要检验亲缘关系的两人刺出一两滴血在器皿内,如果两人有亲缘关系则血会黏合在一起,没有亲缘关系,两人的血不会黏合在一起。
《南史》记载,萧综的母亲吴淑媛原来是齐宫东昏候的妃子,因其貌美又有才学,被武帝看中,入宫后七个月即生下萧综。宫中都怀疑萧综非武帝亲生。萧综长大以后,去盗掘东昏候的坟墓,刨出尸骨,用自已的血液滴在尸骨上,见其果真能渗入尸骨中。如此,萧综还是没有完全相信,他竟然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,用自己的血在儿子的尸骨再次验证,血仍能渗入骨中,他才深信不疑。
《博学汇书》中也记录了一个故事:明朝洪武二年,有个叫丁鹤年的诗人,他的父亲死了,葬父前他做了一个梦,梦见母亲说自己的骨骸就在乱葬岗的大树底下。丁鹤年第二天醒来,拿着铁锹上了乱葬岗,真的挖出了几根骨头,头骨旁边掉了一颗牙,就像拿油漆漆过的一样。他按照《洗冤集录》里的方法,滴了一滴血在上面,结果血一滴到这个牙上,就渗进去了。于是,他把这些骨头跟他父亲的骨头埋在一起。
血的成分大致相同,两滴血融合在一起的几率大;骨头是干枯的,血是液体,能滴进去也正常,这样的“亲子鉴定”不太科学,准确率不高。但在那个时候,能总结出这样的办法,也算不错。毕竟没有办法的办法,总比没有办法好。
三、常理分析
“合不合常情”,是古人亲子鉴定的“理论基础”,古人利用“常理”去分析推理,最终得出结论。
《明史•鲁穆传》记载,鲁穆任福建佥事时,有个叫周允文的人无后,就将侄子过继为子,后来其妾为他生了个儿子。周允文死后,侄子想独霸家产,硬说妾生的孩子不是叔叔的亲儿子,要赶走妾母子。
鲁穆接到状子后,把周家的族人全召来,又悄悄地把妾生的儿子放在一些小孩当中,让他们辨认谁像是周允文的儿子。大家都指那妾生的孩子,鲁穆就认定周允文的侄子在说谎,妾之子是周允文的儿子,于是便把周允文的家产全部判给了周允文和其妾所生的儿子。
《宋史•李南公传》记载,北宋时,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,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。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,要接回儿子。此妇人不让,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。李南公接了这个“夺子案”,仅问了两句话,就了断了这桩官司。
李南公问:“孩子几岁了?”前夫家回答说孩子9岁了,而妇人却说孩子7岁;他又问:“孩子换齿了么?”女人说去年已换。就此,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,因为男孩子一般8岁换牙。“男八岁而龀,尚何争?”意思是,男孩子8岁才换牙,你还争辩什么呢?
通过常理分析判断,需要睿智的判官,假如遇到一般智商的判官,不能准确地运用常理,结果就会失真,造成冤假错案,亲子鉴定就有失公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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